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随着其快速扩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详细探讨共享单车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包括相关案例、法律分析以及未来展望。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共享经济的兴起带动了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自2015年底以来,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企业迅速崛起,并在短时间内覆盖全国各大城市,这种新型的出行方式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还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单车的智能化管理,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而来。
二、共享单车领域的专利现状
共享单车涉及多项核心技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智能锁系统,这一系统不仅具备开关车锁的功能,还能实现车辆信息的识别、GPS定位、车辆位置提醒等多种功能,这些技术的背后离不开大量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据统计,截至2019年初,ofo单车和摩拜单车分别拥有大量专利:
ofo单车:拥有2件发明专利、5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34件主要涉及车辆故障检测、管理和控制的专利。
摩拜单车:拥有18件发明专利、5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18件涉及车架、防盗系统、传动系统等方面的专利。
这些专利构成了共享单车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其在市场上竞争的关键。
三、共享单车侵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永安行与顾泰来的专利纠纷

2017年4月,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永安行停止侵权行为,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涉诉专利关乎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基础技术特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不构成侵权,驳回了顾泰来的诉讼请求,顾泰来不服判决,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二:摩拜单车与呤云科技的专利纠纷
2017年3月,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摩拜单车,称其智能锁侵犯了该公司的门禁系统发明专利,此案同样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因为智能锁是共享单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该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已经引起了对等同侵权理论的广泛讨论。
四、等同侵权理论的应用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等同侵权(也称非字面侵权)是最常见的类型,等同原则是指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即使其未直接复制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但如果替换了一些技术特征或省略了某些技术特征仍然实现相同功能,则可能构成侵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等同客体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在进行等同侵权判定时,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权利要求书保护的范围:提炼专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
2、提炼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
3、对比分析两者技术特征,判断是否具有等同性。
在呤云科技诉摩拜单车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智能锁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侵权,尽管具体案情尚未公布,但实务界和学界已经开始对该案的结果进行预测评估。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共享单车行业的知识产权,以下几点建议值得考虑:
1、加强技术创新:企业应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完善专利布局: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形成全面的专利布局,防止竞争对手绕过专利限制。
3、合理运用专利策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等方式,与其他企业共享技术资源,实现共赢。
4、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政府支持: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多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未来展望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共享单车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竞争中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共享单车企业还需不断创新,推出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其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共享单车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更大成就,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八、问题解答
问:如何判断共享单车智能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
答:判断共享单车智能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可以采用等同侵权理论,要确定权利要求书保护的范围,即提炼专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提炼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对比分析两者的技术特征,判断是否具有等同性,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采用了等同特征替换了专利权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几个必要技术特征,或者省略了某些技术特征但仍然落入到权利保护范围,则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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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创新成果保护需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监管与宣传并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