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期限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有效,超过这个期限,该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1、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利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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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